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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汉南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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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土地优惠 |
| 凡在我区投资兴办的生产性企业,征用土地,其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,地方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。 |
| 二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|
| 发展区对落户区内生产型企业的收费实行归口管理,给予最大限度的减免,其发生的前期投资费用参照《汉南区引进企业收费明白卡》执行。 |
| 三、税收优惠 |
a 企业所得税: 1、我区投资兴办的生产性企业,其经营期在10年以上,自获利年度起,前二年免征所得税,后三年减半征收。 2、在我区投资兴办的生产性企业,其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享受“五免五减”的政策优惠。 3、在我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,享受“五免五减”的政策优惠。 b 农业特产税: 凡投资开发荒山、滩涂、水面从事休闲、观光、生态、设施、订单等多种形式农业项目,五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,后五年按规定怀取,由区财政在扶持基金中按30%奖励给企业,十年后正常纳税。 凡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生产项目,采用一事一议办法,给予更大幅度的优惠政策。 上述企业税收由税务部门照章征收,其优惠部分由发展商区结算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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